3天前, 收到了 PJ 租户公司的电邮说要续约一年. 其实, 这个月的 14 号是租约满一年; 如果根据租约的条例, 租户或屋主应该要 2 个月的预先通知. 像我那么’懒’ 的包租婆, 通常都是等租户做主动.
加上, 如果这租户不再继续住, 我正考虑把房子卖了, 所以也懒得主动问租户还要不要住.
现在他们要续约, 那我就有多一年稳稳的被动收入啰!
幸好这个算是个好租户, 不然, 房子在 PJ, 人在 JB, 还真难处理. 今年这租户是进入第 3 年的租约, 这次的续约程序, 算很快. 3 天前, 我收到电邮, 当天就回了他们租约; 而在昨天, 我就收到了租户公司的签名. 这个星期, 就可以去 LHDN 盖章还钱, 电邮 Softcopy, 再邮寄正版的租约给该公司, 一切只需几一个星期的时间.
回看去年 2014 续约的程序, 还真头痛; 在租凭满约的一个月前,收到租户公司的电话要续约 2 年. 我就说好的, 租金一样. 过后, 这公司说要给我知道有什么要改善的;
那我回说, 你就电邮我吧! 可是租金就要再看看了.
后来, 该公司电邮了一张”清单”, 要换沙发, 要换冰箱, 要清理冷气机和维修马桶拉水. 我说好吧, 租金会调高 RM100.
当时该公司的负责人说不同意加租, 然后就拿借口说治安啦, 租金比较贵啦, 说这说那的; 那我说好吧, 你就让我知道, 几时治安不好, 我要写信给公寓管理层投诉. 还让她知道, 我住过那公寓年多, 都没她说的那样. 还有对她说, 你可以在那找比较便宜租金的, 才让我知道要不要续约.
当然, 她也无法给我要的东西.
隔了一个月, 当我再问要不要续约时, 她说要 1 年. 我也不再跟她争论原本说好的 2 年. 过后的签约, 费用又费力了一论. 因为签约拖了 2, 3 个星期, 盖章和其它费用她要我出.
当时, 我还真无话可说. 沙发和冰箱都还可以用, 冷气也新买一年而已, 也可以是租户自己处理, 她的’清单’ 我都说好了, 加 RM100 的租金不是很过份吧! 还有, 租户还叫我买好的沙发呢! 过后的几个月, 租金都迟 3 个星期交.
如果当时, 她真的觉得吃亏, 那就找其他房子好了, 我又没阻止.
搞到我真头痛. 不过还好啦, 下次有同样的情行, 我就可以处理得比较好.
而这次那么顺利, 是因为那个’麻烦’的负责人, 没在那公司做了. 这次换了人, 加上去年的经验, 大家都进一步的了解彼此的作风, 也少了纠纷.